7月3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对上半年本市“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本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小人代会”做准备。座谈中,垃圾分类及物业管理成为代表热议话题。
谈垃圾分类:要想清楚、说明白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暂定名)》,是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之一。围绕该主题,今年以来,几百名市人大代表们下社区进行专题调研。会上,不少代表带来了相关意见。
“用过的纸巾、尿不湿,究竟是干垃圾?还是湿垃圾?很多市民不了解。”刘明华代表提到,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例如什么是干垃圾,什么是湿垃圾,很多人有疑惑。刘明华代表建议,垃圾怎么分,希望有更简单、易懂的宣传。
包玉倩代表也表达了相同的困惑,“走在街上,垃圾分类是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回家在小区,是干垃圾、湿垃圾,感觉有点晕,垃圾投放的口径是不是可以统一一下”。
盛雷鸣代表则指出,对于垃圾分类的制度设计,一定把问题想明白、说清楚。“这几年来,垃圾分类标准多次反复,以前是有机无机,现在是干垃圾、湿垃圾,还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市民也未必清楚究竟怎么分。”
如何制定可操作的分类制度?盛雷鸣代表建议,能不能先分两类,让市民从外形上就可以判别分清楚,等到条件成熟了,再推广更复杂的分类,“一口吃不成胖子,要循序渐进”。
陈岩代表也提出类似的观点,“从日本的情况来看,从最初的分三类、七分类发展到目前有十几种分类,一个简单的瓶子,瓶盖、包装、瓶身要分别投入三种不同的垃圾箱,国民素质的提升需要过程,垃圾分类也需要循序渐进。”她认为,相关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素质和认知水平的实际情况,“目前在一些小区连回收有害垃圾的专门投放点都找不到,能否先设立一个简单的阶段性目标,逐步达到最终大规模减量化的目的。”
论物业管理:业委会的“锅”居委会能否接
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被认为是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但在实际中如何发挥三者合力作用是一个难题。现实中,业委会缺位、失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居委会能否代行业委会行使职责?
来自殷行街道的范伟华代表指出,从理论上讲,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益的主体,但在实际中,业委会由于能力不足、职权有限等原因往往难以解决一些棘手问题。
“业委会总是长不大,带来的问题是,业委会管不了的问题,居民就去找居委会解决。”范伟华谈到,虽然,从法理上说,居委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很难直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是民意往往更倾向于向居委会投诉。两者权责如何界定,建议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范伟华也建议,政府层面要加强对业委会的领导、辅导和指导。小区物业管理,特别是老小区物业管理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如果光靠社区自治,可能推进力度不大。
“我在社区工作中碰到的问题,80%和物业管理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大大化解社会矛盾。”范伟华表示。
据悉,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之一,相关立法调研已陆续开展。
殷一璀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的重要工作。各位代表在会前都听取了市民群众的意见,会上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接“地气”,对做好各方面工作都有裨益。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归纳,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向代表们作出反馈,切实推进相关问题解决。有关人大自身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立法监督中积极采纳,努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殷一璀希望全市广大代表进一步关注、参与下半年有关住宅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地方立法工作,为法规站得住、行得通提供真知灼见。常委会也将拓展人大代表履职载体和途径,为代表更好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