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至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了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工作。吉炳轩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个重要执法检查项目。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准确查找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吉炳轩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只有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才能有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安康和社会的安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高质量的农产品大量涌现,低质劣质、假冒伪劣的农产品大量减少,涉及农产品质量的恶性案件不多见,这说明这部法律是管用的,贯彻落实的情况也是比较好的。
吉炳轩指出,近年来,广西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广西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多项有力有效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论是农业绿色发展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是农产品市场管理意识都很强。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根本上保障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同时注重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对市场占有率高、市场销路好的农产品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应该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人民群众对有些地方的农产品还是有疑虑。因此,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可心、舒心,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还要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执法检查组在广西期间,先后来到钦州、崇左、凭祥、南宁四地,对大蚝、甘蔗、火龙果、杏鲍菇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公司,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多个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所)等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产地管理情况、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五方面进行检查。
据了解,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法律各项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