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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化、便民化、信息化
为了讨薪索赔不再难
发布时间:2016-04-14 10:54:00

  4月13日,记者从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推进“双爱”活动、构筑预防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等积累的创建浙江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被推向全国。

  我省是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多、中小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加上这几年宏观形势、经济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劳动关系较以往更为复杂多变。

  面对劳动人事争议始终高位的势态,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凭借制度化、便民化、信息化工作特色创建了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2015年,全省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7243件,涉及劳动者206401人,仲裁结案率为94.1%,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达80%以上。2012年至2015年,全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平均分值从80.44上升到82.52,劳动者满意度从71.39提高到78.28。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高度,明确强调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简便快捷 制度保障

  “公司财产保全了,我们的工资有望了。”这几天,来自安徽的14位民工悬着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4年初开始拖欠百余名工人工资63万余元。此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失去联络下落不明,一些债权人企图拿走公司的设备抵债。当地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密切相关。根据《条例》规定,遇到老板“跑路”,拖欠工人的工资可通过财产保全来保证裁决执行到位;企业老板逃逸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送达公告只需公告10天即可,而以前公告送达需要60天。

  有了这部《条例》,以后农民工讨薪更便捷、快速。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总结提炼了这几年我省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浙江实际积极创新争议处理的体制机制,如进一步明确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建立仲裁监督纠错机制,完善终局裁决制度等。

  《条例》明确将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作为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缩短案件处理期限。“一方面保障了员工的利益,让他们第一时间拿到疗伤、治病的钱;另一方面也督促企业及时支付待遇,避免一些有困难或是不想付款的企业借着仲裁、诉讼的程序拖延时间。”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龚和艳介绍,《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指派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帮助维权。

  《条例》出台的背后,凝结着浙江对多年来调解仲裁工作的归纳、总结和提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吴顺江表示,劳动人事调解争议仲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企业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条例》无论是立法本意还是条文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双维护’。既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提供制度保障、救济渠道,又重视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正常发展,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

  基层调解 “一网”和谐

  “想不到,工伤赔偿款这么快就拿到;想不到,赔偿款超出我的预计;想不到,事情解决既快速又便捷,结果我很满意。”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工方玉凡提到前段时间的工伤赔偿事件,一连说了三个“想不到”。

  今年1月,方玉凡施工时不慎摔伤,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马上召集劳务分包公司和方玉凡共同协商,一次性赔偿7.3万元。

  “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和街道、企业调解组织正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田间清说。

  “案多人少”是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据统计,在杭州市江干区,2015年受理仲裁案件821起,该区专职办案人员5名,按案件数量分配,每位办案人员需要年处理160多件案件。在我省,全省专职仲裁员年人均主办案件超过100件,在某些地区仲裁员的人均办案数量已超过300件。

  为便捷、快速处理仲裁案件,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我省着重抓预防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目前,全省1376个乡镇街道已建调解组织1373个,建设率为99.8%。全省规模以上企业37491家,已建调解组织35148家,建设率为93.8%。据统计,全省基层调解组织年均调处案件超过6万件,调解成功率93%,全省56%以上的劳动争议首先在基层得到解决,并不断向村(社区)、行业协会、商会和小微企业延伸,仲裁机构处理案件裁决率逐年下降,75%以上的案件均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使大量案件终结于调解仲裁阶段。

  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调解新机制。如杭州市在乡镇街道建立监察员、仲裁员和调解员“三员合一”制度,实现调解纠纷一个入口、一个通道;宁波、金华等地由党委、政府主导推进仲裁机构与司法、工会等部门协作,建立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

  大数据平台 阳光仲裁

  “现在,只要点点鼠标,我的案子立案、进程等情况都可以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查询,方便、阳光、公开。”因一起工伤纠纷申请仲裁的台州市的叶先生说。

  2015年7月,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线。调解仲裁网除了提供常规的政策法规查询、资料下载等服务外,还实时公布仲裁案件文书送达公告、开庭公告以及全省各地立案、结案等情况。

  “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网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开庭排期等信息;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仲裁员在系统拟好送达公告、领导签批后,系统就可以自动将送达公告推送到调解仲裁网发布,无需工作人员另行登录调解仲裁网录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潘琦向记者介绍。

  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定位“全省大集中”模式,采取全省“一网一库一系统”框架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开始分步推进,目前已完成一期和二期的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95%以上的案件使用办案系统同步处理。

  据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吴正介绍,今年启动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三期工程,不仅进一步完善仲裁办案系统、基础信息管理、仲裁庭审系统及调解仲裁网站,还能将在线调解平台、与法院“裁审衔接”数据对接、统计直报、微信系统等功能齐肩,建立一个以案件处理信息、劳动者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大数据为基础的调解仲裁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的建立,方便了办案人员全程全方位跟踪案件处理。全省案件处理全部进入系统后,数据查询、统计变得简单方便,而且更加准确。随着网站的上线,内部办案同对外公共服务连接起来,公开阳光,方便了当事人,让仲裁办案更好地被社会所监督。”吴正说。








来源: 浙江日报4月14日 作者:聂伟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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