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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20件,立法数量创本届人大之最
发布时间:2016-12-28 11:17:00

  12月23日在杭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至此,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共审议26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其中通过20件,立法数量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之最。

  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新要求,紧紧抓住立法质量和效用这个关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紧跟省委中心工作步伐,我们及时调整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补充转型升级、补齐短板等方面的一类法规项目,加快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急需的法规,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为推动转型升级组合拳实施,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问责制度,建立区域联合防治机制,从法制上支撑大气综合治理行动;为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修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细化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以及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为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保障我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制定这么多地方性法规,既是立法能力不断提升的表现,又是强化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实践。”该负责人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法规性决定的立法程序,为推动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围绕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省市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支持推动政府依法有序采取管控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又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作出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避免、减轻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危害。

  立法调查越深,听取意见越全面,就越能体现科学性、民主性。今年,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组织开展立法相关调研400余次,平均每件法规收集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了多途径、多层次、多渠道的专家参与立法平台。每件法规在审议通过前征求专家意见,既弥补了立法人在相关专业理论上的不足,又推动了立法的科学决策。








来源: 浙江日报12月28日 作者:廖小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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