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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大四举措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3 11:24:00

  本网讯  今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把握“四个环节”,做好全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精心规划,及早启动。引入高校法律研究机构参与,形成立法工作者、职能部门实际工作和法律专家“三结合”模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提前介入,确保立法按程序进行 

  二是学习借鉴,博采众长。系统总结和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注重拓宽立法视野,研究借鉴全国乃至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 

  三是广纳民智,突出特色。通过召开座谈会、立法协调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民意征集,注重嘉兴特色,使立法反映嘉兴的经济、政治、文化、风俗、民情等实际情况具体需求。 

  四是精准施策,强化执行。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合理确定处罚标准,对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作出具体的精细的行政奖惩规定,发挥法的激励和威慑作用。 

                 








来源: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胡 欣 蒋志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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