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不是表面文章,不是形象工程,更不是政绩工程,坚持做好立法工作两个“321”。
第一个“321”是要立足3大功能,找准定位,明确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自主性功能、先行先试功能,创设性开展立法,制定电动自行车、信安湖保护等法规;要坚持2个导向,即突出地方特色和立足管用实用,形成具有衢州特色条款,在市容管理和绿化管理上落地生根,有效管用;要严守1条底线,即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上位法相抵触。
第二个“321”是抓住3个环节,做好立项环节、起草环节、审议环节的工作,立项严密论证仔细筛选,每年确定两个一类项目,起草环节人大主导,提前参与,带动起草单位高质量、精准化立法,审议环节重视现场释疑和审议意见反馈,法制委员会统一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抓好2个参与,即立法工作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参与,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线上+线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专题专家论证会,要求省内外行政法专家参与,提出专业修改意见;做好1个规范,制定立法技术规范,发送每个法规起草单位和起草小组,要求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行文,做到法言法语,不说“外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