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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政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出台办法力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发布时间:2018-04-02 10:39:00

  本网讯  2018年1月,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助力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议案(建议)”为大会重点建议。建议指出,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内容,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建议要求,调整农村供水建设实施计划,优化设计方案;加强财政资金补助,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明确部门、镇街、村集体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合理制定水价,实现用水节水的良性循环;强化运营管理,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瑞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等市政府领导亲自深入基层研究指导,并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讨论。日前,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瑞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单村联村供水)工程实施办法》,为全面系统推进建议办理工作,解决7.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内容、资金保障、建后管理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督查、考核、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各乡镇街道为建设责任主体,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市级有关部门为协作主体,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查核定以及水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工程招投标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理工作。

  为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监督常态化,瑞安市人大常委会抽调工委骨干力量,专人专岗负责制订单村联村供水监督工作方案与开展日常监督,每3个月向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每半年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向市政府集中反馈,力求深入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前,助推瑞安市政府全面解决农村吃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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