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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四个保障“护航”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发布时间:2018-07-20 10:04:00

本网讯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尤其针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不规范、活动形式单一、代表参与率不高、经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四个保障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保驾护航。

一是制度保障,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完善了《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16条规定对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个人持证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报告、议案办理、列席会议、接待选民、学习培训等9个方面的活动做了具体规范,明确了活动程序、时限、内容、次数。让代表知道有哪些活动可以参加,如何参加,参加注意事项等,为代表活动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组织保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率先垂范,示范引领。不仅自身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还分头联系指导所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做好走访、征询代表意见等工作,并及时通报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代表小组组长会议,通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交流探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听取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知识保障,提高代表参政能力。要求加强代表培训,除了常规的学习培训外,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代表能力。各代表小组针对本专题范围内的事务,在每次调查、视察、调研活动开展之前,组织代表对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以保证代表参加活动时看得更清、说得更明、思得更透、参政水平更高。

四是经费保障,提高代表开展活动积极性。新制订的规定中对经费一块做了更细致详尽的规范,不仅要求代表活动经费按《代表法》规定,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专项拨给,专款专用,更侧重对积极参加活动的代表实施奖励,且奖励梯度明显,最大限度激发与提高代表参加闭会期间各项活动的积极性。

 








来源: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祎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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