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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09-09-22 16:20:00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认真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进转型升级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支持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努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主要做好如下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009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6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十一五”以来我省保护海洋环境和发展海洋经济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工作的批准逮捕、立案监督和对公安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活动的监督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人民检察院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形势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全省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1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1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是投资项目决策、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估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是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绩效。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所列四个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第四项所列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调研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合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在土地保护和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选择重点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常委会7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就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护经费的投入、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保护和利用、依法行政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常委会5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委托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内容,提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的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常委会3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就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研。重点调研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各地家庭暴力情况,提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调研情况拟提请常委会11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省政府决定、命令及规章等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意见。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为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

  对列入2009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和《浙江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形势与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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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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