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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3-19 11:02:00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现对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市场物价通知所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饮用水源保护、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打算等。同时审议省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4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村委会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5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基金使用的安全和绩效情况等。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实施。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规范自身执法活动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打算。同时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司法厅开展相关司法、执法活动以及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省人民检察院及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落实。

  (九)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力度,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投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及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1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议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7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浙江省2010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常委会将结合(三)、(四)两项审议,组织开展专题询问。

  上述四项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调研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机机械装备总量、存量结构、作业水平,农业机构化投入、研发推广、监管等情况。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9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开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执法主体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调研报告拟提请常委会11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华侨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开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重点调研我省测绘市场秩序、地理信息监管、基础测绘体制机制、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情况。调研报告拟提请常委会11月份例会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和省政府决定、命令及省与杭州、宁波两市政府规章等,开展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对列入2011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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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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