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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6-23 15:55:00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浙人大常〔2016〕13号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

年,是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做好今

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

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着力服务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打

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

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结构性改革,强化依法履职,夯实基层基础,充

—1—

 

 

 

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

局,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

有力保障。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上

述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干

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1.坚定自觉地向党委中心工作看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

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

三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

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自觉

地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履行职权,切实提高观大势、谋大局、议大事

的能力与水平。

2.以“标杆”姿态引领人大工作前行。积极动员全省各级人

大代表,认真组织各级人大及有关方面,围绕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

署,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为民尽责,始终保持一线状态,

追求一线作为,发挥一线作用,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快的

行动,力争在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重点领域实现新的进展,为全省

各级人大做好榜样、当好示范,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3.全力推动“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坚持以“五大发展理

念”为引领,紧扣“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确定人大依

—2—

 

 

 

法履职的方向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立法的项目、监督的选题、

决定决议的议题、代表活动的主题,确保人大工作与“十三五”改

革发展各项任务同频共振、同向而行,推动我省“十三五”规划纲

要有效实施。

4.着重围绕“补短板”开展系列履职活动。根据省委统一部

署和要求,聚焦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汇聚全省各级

人大力量,深入生产生活最前沿,认真查找存在的短板,扎实提出

补短板的建议,为省委召开十三届九次全会献计出力。认真贯彻

省委全会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发展短板全面行使各项职权,做到哪

里有短板、哪里就有人大履职,合力变发展劣势为后发优势,在补

齐发展短板、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彰显人大的职能与

作用。

二、抓好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

和建设新发展

5.注重发挥县乡人大的整体作用。全力抓好中发〔2015〕18

号文件和浙委发〔2015〕2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掌

握全省贯彻落实的整体情况,强化贯彻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

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把发挥县乡人大作用放在首

要位置,指导县乡人大依法主动行使职权、积极有为开展工作,抓

住当前县乡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选好人大代表,开好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强化履职行为,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推动

县乡人大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

—3—

 

 

 

6.切实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建设。以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

精神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

职委员比例提高到60% 以上。健全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进一步规

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发挥乡镇人大

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作用,健全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

量,推进县级人大电子表决系统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落

到实处。

7.保证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党的

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深入贯彻中发〔2016〕8号文

件精神以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关决定,为做好换届选举

工作提供法制支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

查研究,认真答复有关法律和工作问题的请示,适时出台相关指导

意见;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选举工作各环节、各

步骤依法按程序进行,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8.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主动适应市县

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实际需要,通过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答

复请示、协同开展工作等形式,密切与市县乡人大的联系,加强工

作指导和支持配合。密切关注市县乡人大创新实践,总结推广各

地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全省人

大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大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深刻把握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发挥人大的

—4—

 

 

 

立法主导作用

9.深入谋划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协调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实践的新需求,实

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紧扣省委重点领域改革和重

大决策推进立法工作,为深入实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提供有力

法制支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

出浙江特色、人大主导、立法质量,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0.精心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列入年度立法计

划一类项目的起草、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工作,继续审议农产品

质量安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大气污染防治和无线电管理等条例

草案或修订草案,及时提请审议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安全生产、消

防、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学前教育、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气

象灾害防御、信访、未成年人保护和乡镇人大工作等地方性法规草

案或者修订草案。

11.认真开展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准备工作。在保障好立法

一类项目的同时,就制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征

集使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条例,修改浙江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实施

食品安全法办法等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为下一年立法工作

做准备,条例成熟时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12.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健

—5—

 

 

 

全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理清思路、提升能

力、完善方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和各界

有效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化

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和逐项论证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法规草案

起草小组制度,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的运用,推进立法精细化,

增强立法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专家参与立法工

作机制,扩大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对立法工作参与,完善法规出台

后评估机制,探索和规范立法协商制度,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

平。

13.积极推动设区市开展地方立法。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

的指导,推动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继续通过讲座培训、上挂锻

炼等形式,不断增强设区市立法能力。强化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

联系沟通,密切关注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做好

报批法规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提高全省立法工作水平。

1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审查能力和审查制度

建设为重点,深化主动审查工作机制,探索规范审查衔接联动机

制,加大审查力度,增强审查刚性;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

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四、围绕中心和大局,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15.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深入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条例,按

照选择好角度、把握好力度的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深

化对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敢于较真、善于监督,不断提

—6—

 

 

 

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权威性和影响力。探索和创新监督工作方

式方法,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开

展满意度测评等机制和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强化跟踪和反

馈,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16.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密切关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围绕促

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

发挥涉侨涉外优势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情况等报告,推动我省高水

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进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经济

总体运行情况、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专题调研,积极提

出意见建议,督促支持政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十三

五”良好开局。

17.开展重大民生问题监督。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

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推动改善

我省大气环境。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

行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听取和审议我省扶贫

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军人军属权益

保障条例、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维护和保

障困难群体和特定群体利益。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

查,推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18.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

预算法,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听取

—7—

 

 

 

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审计查出问

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强化跟踪督查,进一步提高审查监督实效,推

动建立财政预算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19.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继续抓好对司(执)法工作的跟

踪监督,围绕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对公检

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

项跟踪监督,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打通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最后一纳米”,充分发挥代表主

体作用

20.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和机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

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

规范代表联络站制度建设,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

设立网上代表联络站,深入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完善和运用,

加快平台手机版开发建设,进一步畅通代表与群众“全天候”联系

渠道。

21.着力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就查找和补齐短板、视察高校学

生寝室等,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

容,改进组织方式,增强实际效果。坚持计划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根据省委阶段性重点任务及时调整代表主题活动,更好服务全省

工作大局。

22.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坚持把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8—

 

 

 

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法定环节,组

织代表就议案建议提出等进行集体协商。修订代表建议办理规

定,巩固和完善“一把手”责任制,落实议案建议分类办理、重点督

办、全程公开、科学评估等机制,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解释、

轻解决等问题。

23.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

推广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代表履职经验大会交流和代表优秀

议案建议大会表彰。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充实培训内容,提

高培训实效,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继续通过代表履职

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推送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知识,

为代表履职奠定基础。

六、发挥常委会整体职能优势,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24.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

权的研究探索,继续关注部分市县人大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

提炼。围绕我省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依法行使

决定权,更加注重通过决议决定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加大对决

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25.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

选举任免相统一,依法加强和规范人事任免各个环节工作,完善任

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

誓制度,举办宪法宣誓仪式,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人大制度意识。

—9—

 

 

 

26.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外事工作

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推动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长期交往工

作机制,为深化我省对外开放合作营造有利环境。加强与兄弟省

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座谈交

流,增强人大工作协同性。

27.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坚持专题讲座和专题学习制度,健

全党组学习议决制度,继续开展主任会议成员课题调研,强化日常

履职调研,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多种

形式强化宪法学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

法律素养。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

进人大新闻宣传,增强人大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28.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依托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拓展人大工作深度,构

建人大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组

织实施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重点任务,保

证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

访件督办和交办力度,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

纷。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提升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办

文、办事、办会水平,全力保障常委会各项职能有效履行。

附件:1、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01—

 

 

 

附件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

为引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

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两

富”、“两美”浙江建设,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安排好法规项目审议工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 4件。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

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修订)、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2016年继续安排审议。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11件。分别是:浙江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修

订)、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

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11—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

例、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同时,为落实中央和省委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浙江建设部署以及实施“十三五”规划,

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规项目(目前已在考虑推进和保障“五

水”共治、促进义乌综合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等有关的立法项

目),可能安排审议。

(三)根据情况可以在当年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为下一

年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16件。其中,浙江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条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改)等 5件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

以安排个别法规在年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余11件法规为为

下一年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分别是: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

改)、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浙江省精神卫

生条例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

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综合协调,抓紧编制立

法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安排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计划抓

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确保起草工作组织、任务、时间、责任“四落

—21—

 

 

 

实”。加强与省法制办的沟通联系,通报、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加强与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法规

草案提前介入情况和起草、调研、审议工作进展。加强法规重大问

题沟通协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起草、审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

问题。做好2017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我省十三五规划

纲要,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结合我省实际,及时调整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为本

届今后两年内立法重点提供更好指导。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抓紧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健全有立法

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工作方案中的相关任务,保证人

大正确有效地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提高人大主导立法的水平和效

率。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

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水

平。全面推行以起草小组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立法机关和社会各方

共同参与法规草案起草模式,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

社会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度的运用,完善法

规案出台前评估制度,开展对《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进行立

法后评估,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推进实施人大代表分

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制度,完善和落实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

规范地方立法协商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深化与

媒体合作,借助新媒体加强立法宣传,引导和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

—31—

 

 

 

法工作。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

度和能力建设。加强督促报备,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深

化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机

制。增强审查力度和刚性,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做到有件必备、有

备必查、有错必究,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强化备案审查实效。

四、加强对市、县人大立法工作指导

适应温州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新情况,继

续指导和督促设区的市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并充实力量,健全立法

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对设区的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工作

的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报批法规的提前介入和论证工作,及

时审查批准报批法规。适时开展地方立法业务指导和培训。召开

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

五、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适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要求,不

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

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

凝聚共识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

工作队伍。

—41—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安排表

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

审议时间法 规 名 称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

5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7月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11件

初审时间法 规 名 称提请主体 初审专委

3月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省政府内司委

3月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民侨委—

5月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省政府内司委

5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省政府财经委

5月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主任会议

提请,法

工委、代

工委承办

7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法委—

7月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省政府内司委

9月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财经委—

9月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 教科文卫委

11月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政府农委

已经审

议通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省政府 教科文卫委

—51—

 

 

 

根据情况可以在当年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及为下一年

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16件

法 规 名 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

浙江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环资委—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省政府法 委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司委—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修改)

省政府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省政府内司委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内司委—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省政府财经委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省政府教科文卫委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农委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

广法》办法(修改)

省政府农委

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省政府环资委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省政府环资委

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

主任会议

提请,代工委、

法工委承办

—61—

 

 

 

附件2: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

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

念,认真抓好中发〔2015〕18号文件与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

彻落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问题导向、坚

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省委转型升级重大决

策部署等中心任务,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

种监督形式,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法

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八八战略”的实施,加快“两

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告。主要围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重点听取和审议相关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把督促问题整改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

决算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71—

 

 

 

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

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

听取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情况、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遇

到的难点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举措。通过听取

和审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相关报告拟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重点听取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

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的工

作安排。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

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

建设创新型省份情况的报告。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加快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重点听取和审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科技投入机制、营造创新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引进

创新人才与完成“八倍增”、“两提高”目标等情况。相关报告拟安

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

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

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近年来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

—81—

 

 

 

设、资金投入,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

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的主要举措。通过听取和审议,提出

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

理的建议和意见。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

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六)跟踪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

司(执)法情况。重点针对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审议意见提

出的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

督。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

议,同时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审议意见落

实情况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发挥涉侨涉外优势、深化对外开放

合作情况的报告。主要听取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发达省份和外事侨

务资源优势,配合好中央总体外交的情况;充分把握 G20国际峰

会在浙江召开的历史性重大机遇,深化国际友城交流合作,着力扩

大和深化我省对外交流合作的情况;推动外企、侨企“引进来”,支

持我省国有、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情

况;进一步加强涉外管理和服务,积极营造良好对外开放环境的情

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创造的工作经验与

破解有关难题的对策。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

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族华侨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二、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结合

—91—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检

查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检测报告、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的落

实情况;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船、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防治情

况;各级政府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区域联防联治、重

污染天气检测预警等监督管理情况。拟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

配合方式进行。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

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二)开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职责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和

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激励保障特别是民

办养老机构促进发展与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的配套落实等情况。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

取和审议,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执法情况报告。有关准备工作

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三)开展《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由常

委会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

责,军人政治荣誉落实,军人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随军配偶工作

安置等优待政策落实,转业退役工作安置及土地承包权保障等内容。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审议。

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四)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由

常委会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残疾人权益保障

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是残疾人生活保障与扶

—02—

 

 

 

贫帮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

等情况。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

例会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五)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由常委会委托

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继续围绕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2015

年审议意见,重点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

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长

效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情况。相关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

文卫委员会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存

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

会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重点审议年初确定的预算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存在

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

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浙江省2015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

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 2015年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

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

—12—

 

 

 

会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请省政府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由财

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做

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省

政府决定、命令及各设区市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

定,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

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

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审查能力和审查制度建

设,完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增强审查力度和刚性,建设规范性文

件网上报备系统,实现备案审查的全覆盖,强化备案审查实效。

对列入2016年常委会监督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

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

施,确保如期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适时对监督工作

计划作必要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

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22—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安排表

审议时间议题名称落实单位

5月

(3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

报告

农委

3、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检查(常委会委托)

内司委

7月

(6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经济

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委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

况检查(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

环资委

4、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6、开展《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执

行情况检查(常委会委托)

内司委

9月

(4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环资委

2、开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

行情况检查

内司委

3、听取和审议关于浙江省2015年财政总

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经委

4、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浙江省本级预

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财经委

11月

(3项)

1、跟踪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

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

内司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发挥涉侨涉外优

势、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情况的报告

民侨委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

(常委会委托)

教科文卫委

—32—

 

 

 

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委员会组成人

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巡视员;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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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浙人大常13号(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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