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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0 10:58:00

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浙人大常办〔2016〕43号

印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

委会《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整理成审议意见稿,已经省

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议意见(附执法

检查报告)送上,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1—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

(2016年8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

委会《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空气质量有所改观,

但也存在污染隐患仍然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监管效能有

待提升、全社会治气氛围还不够浓厚等问题。为继续推进这项工

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市要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规划,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省和各设区市要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建

好全省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加

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三、运用大数据、网络技术完善监管系统,完善污染物排放在

线监测监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密度和项目种类。加大信息

公开力度,健全向公众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发布平台。

四、深入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新建耗煤项目准

—2—

 

 

 

入,重点限制水泥、钢铁、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

加强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煤炭消费的监管。

五、加快甬台温、金丽温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天然气储运项目

建设,实现“县县通”;加强统一规划,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建设,加大燃煤分散锅炉淘汰力度。

六、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燃煤机组清

洁化改造,推进重点产业脱硫脱硝深度治理。

七、将挥发性有机物列入总量控制体系,进一步调查摸底,以

特色产业区块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化工、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

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重点治理对

人口密集区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开发区。

八、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

车排放污染治理。结合治理大气污染与治理交通拥堵,研究交通

拥堵对 PM2.5、PM10的贡献率,科学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研究制

订激励措施,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推

广使用工作。完善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厉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低劣油品行为。

九、积极开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实鼓励靠岸停泊船舶使用

低硫油的政策,推进港口“油改电”、“油改气”的清洁能源替代工

作。

十、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推广建筑工业化和新建住房全装修,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7个 100% ”要求。加强对城市餐饮业油

—3—

 

 

 

烟排放的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其他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的物质。

十一、严格执法监管,深入研究调查取证的办法,加强行政执

法与司法的衔接。增加执法检查密度,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处

理设施和监测装置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进行严查严

处。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7年 3月底前将审议

意见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

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巡视员;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

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质监局、省

工商局。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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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
浙人大常办43号(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审议意见》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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