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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12-28 14:20:00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杭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4个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2个报告以及年度计划和预算,选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浙江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省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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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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