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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10-27 10:04: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跟踪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一年来的整改,审议意见大部分得到了落实,但也存在跨界矛盾比较突出、污染隐患仍然较大、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研究制定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修编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协调推动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嘉兴太湖引水、“引曹南线”等工程,逐步建设好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工程。

  三、着力解决东苕溪余杭和德清、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好溪缙云和磐安、里石门水库天台和磐安、石壁水库诸暨和东阳等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

  四、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家违法企业和7处安全隐患督办工作,妥善解决好已关停企业的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防止污染反弹。

  五、进一步整治象山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莲都黄村水库等新增超标水源地,坚决整治温州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网箱养鱼、台州长潭水库农家乐、苍南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旅游开发等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整合现有的检测力量,统筹各部门资金、人员、设备,探索建立由卫计部门为主的统一取、供水水质检测机构,逐步探索水源检测市场化。

  七、研究出台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的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应规定,落实牵头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

  八、进一步研究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整合拓展补偿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专项补偿制度。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201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将进行专题书面询问,省政府以专题书面答复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跟踪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到组成人员62人,实到58人,发出测评表58张,回收测评表58张。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统计,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结果为:总体评价基本满意(具体见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特此通报。


相关附件下载:
14常办47号(印发《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的审议意见》的通知).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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