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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10-27 10:10: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作出的《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检法司机关围绕依法治国和全省工作大局,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规范执法和司法行为,取得了积极进展,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省公检法司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司法保障,不断提高公检法司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一、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守法治信仰。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律业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以法治的理念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要深化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针对队伍思想和素质现状,加强教育和引导,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司法为民。三是要严格管理,确保执业廉洁。针对执法办案的重要岗位和腐败易生的关键领域,着力加强廉洁制度建设,从严管理队伍。强化对执法办案、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执法、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的非正常接触,严格防止执法、司法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严格约束执法、司法人员各项业外活动,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二、以深化制度建设为根本,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一是要不断完善制度。制度规定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行之有效。围绕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执法和司法行为。完善、落实防止冤错案件机制,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扎紧制度篱笆,发挥铁规效力、让禁令生威。加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督促规范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使规范的执行落到实处。

  三、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牵引,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效能。一是要加大投入。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的单位和地区要加大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软件研发运用,实行案件办理全过程网上流转和全过程网上实时动态监管,提高办案效率和监督效果。二是要注重统筹和共享。公检法司之间和各自系统内部,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要积极推进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有效作用,打破网络壁垒,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司法效能。三是要坚持服务导向。信息化建设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信息全面公开的迫切期盼,更好地服务于内部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要重视政法信息数据的处理运用,为社会治理和预防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四、以加强监督制约为核心,进一步促进规范运行。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是要加强内部制约。公检法司各机关内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落实办案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二是要加强相互制约。公检法司各机关之间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强化相互间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三是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推行执法和司法公开,进一步搭建平台,创新形式,不断拓展公开的范围、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五、以强化司法保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既要坚持从严治“警”,也要坚持从优待“警”,健全完善科学的奖惩制度,提高职业认同感,切实保持队伍稳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多人少以及专业人员流失等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力量配备,解决司法机关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司法机关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机关工作,理解、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工作,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促进公检法司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社会都要充分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切实为公检法司机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研究处理。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人大常委会。


相关附件下载:
14常办44号(印发《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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