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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年8月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8-07 07:10:00

  2013年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熊建平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各级人大、政府为此都做了大量工作,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总体尚好。但仍面临着水源地规划建设压力加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薄弱以及水源地保护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确保有一个稳定、良好的饮用水资源,支撑我省“两富”现代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以人水和谐为理念,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基本民生的高度来增强水源保护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来保护好水中之水。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施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治污先治水,治水先转型,全面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和水源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协同监管。严格饮用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施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机制上强化和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的认同程度和参与能力,努力形成“水源保护,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良好局面。

  二、以区域统筹为抓手,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从战略高度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加快推进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引曹南线”工程的前期和建设,积极推进杭州新安江引水、嘉兴太湖引水和湖州太湖引水工程的前期工作,逐步改善上述地区饮水条件和饮水安全。衢州、台州以及县(市、区)要努力实现双水源或多水库多水源联合、多管联网供水。建立健全上下游各政府、部门间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好东苕溪余杭和德清、乌溪江衢州和遂昌、瓯江温州和丽水以及好溪缙云和磐安、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里石门水库天台和磐安之间等跨界水源地规划、建设和保护问题。加快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科学划分和严格规范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划分或划分不合理的水源地,相关部门应尽快重新补划和核实调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要应设尽设,确保标识醒目,界限清晰,加强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工作。

  三、以安全保障为目标,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继续保持水源保护执法高压态势,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坚决关停或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现有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根据水源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水源保护规划和搬迁分流、污染削减治理方案,减少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域人口数量和各类开发活动。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组合拳”和攻坚战,全面完成剩余的72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逐步解决好县级以上13个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坚持以水养水,提高原水水价补偿和保护费用比重,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同时,也要解决好排查整治后有关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后续问题。加强政策引导,治理工业和矿业污染,研究并推广水源保护区污染物削减、湖库富营养化消除、洁水保水渔业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技术和示范工程,加快水源地上游及周边清洁小流域、水源涵养、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减少因地表径流形成的污染物进入水源。

  四、以提升工程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启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为契机,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使其保护能力逐步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继续推进集中供水由县城向中心镇及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比重。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以及制水工艺的改造,建立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定期监测,进一步改善农村水源地水质,在有水喝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喝好水的问题。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为指导、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双层管理体系,既强化乡镇水务、环保、卫生机构在水源管护、污染防治和卫生防疫上的督促、指导责任,又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生产生活的各项行为,确保农村尤其是单村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

  五、以监控预警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控、超标预警、应急处置的机制。逐步提升省、设区市特定监测和县(市、区)常规监测能力,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地,要加密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整合现有监测力量,建立以省市县各级相互配套、技术梯度合理、便于协同作战的监控体系和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各地潜在的事故源、水文、季节等特点,尤其是重点事故隐患点及公路、大桥等事故敏感地点,建立上下游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信息汇总分析系统,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强化跨界联合预警。加强对水源污染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污染事故的防范,对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杭州等地要与上游建立各政府、部门间联动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此外,这次执法检查中,各地还提出了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在区划调整、用地指标、移民安置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扶持力度,将海水淡化用电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用电价等建议,请予研究。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明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常办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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