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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至2012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2月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12-09 08:07: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2011至2012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认真制定和深入实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维护水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以及促进水环境改善等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水利投入,规范资金安排使用,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一大批骨干工程相继建设并发挥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专项资金筹集不到位,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些水利项目重建设轻监管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资金筹集和统筹力度,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依法足额计征和计提水利专项资金,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地方未按规定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情况,加强督促整改,保证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建立健全多渠道水利资金筹集机制,在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等进入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多种投融资模式,不断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加强资金统筹,归并整合内容相近、作用相同、使用分散的水利项目和资金,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切实发挥好存量资金效益,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好资金结余规模较大的问题,对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要及时清理回收,对暂时沉淀的资金要合理安排加以盘活,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与使用不平衡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缓解资金结余和资金短缺并存的矛盾。同时,进一步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积极推进水利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增强地方政府统筹调控能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水利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紧紧围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要求,着力保障水利事业发展重点。在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海塘堤坝建设维护、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投入的同时,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城市防汛排涝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促进平安水利、资源水利和生态水利、民生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水利项目竞争性立项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充分考虑投资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筹资计划,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减少预算追加和资金的闲置、浪费。在水利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促进水利资源优化配置。针对当前不少地方水利设施建后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推进水利事业改革,提升水利专项资金监管水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水资源配置等各项改革。完善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项目进展与资金拨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逐步拓宽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相挂钩。划清事权,明确管理责任,增强地方政府在水利建设工作中的自主性。坚持建管并重,切实落实好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形成长效机制。对水利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

  以上意见建议,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4年6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常办56号(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议意见).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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