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mobile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人大概览 代表大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重要发布 立法工作 监督广角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自身建设 市县人大
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网上代表联络站 电子邮箱 专题集锦 人大视听 意见征集 备案文件公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审议意见
关于食品安全跟踪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12-19 10:39: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朱从玖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措施有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和食安办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问责体制建设,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软硬件设施, 加强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运行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科技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要研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深挖行业共性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一要加强行政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模式。二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要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四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五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新闻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

  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1、机构改革后监管力量如何有效整合,监管责任清单如何进一步明晰。2、市场准入制度如何健全,如何进一步明确准入标准、增加检测频次与扩大检测覆盖面。3、如何进一步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4、如何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管。5、如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6、如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7、如何加快出台省级层面餐厨废弃物、变质与过期食品处理监管办法。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5年5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14常办53号(关于食品安全跟踪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办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