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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8 16:23:00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次主任会议决定,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在杭州举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审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五是审议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现就公民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市或在杭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2.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中门;联系电话:87057927、87056333;传真:87053445;申请时间: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4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申请。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市民中心(解放东路18号)E座22楼;联系电话:85250716;申请时间:9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

  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4.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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